由政协深圳委员会和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制定、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的《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标准》涵盖了清单式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主体部分介绍了涵盖提案办理协商所涉及的清单式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公开、考核等八个环节。 《标准》的实施,为实现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标准》核心内容是“一张清单”做到底,涵盖提案办理协商所涉及的八个环节:
“清单式提出”,即按照清单格式对提案撰写提出规范化要求,包括提案选题、意见建议和字数等;
“清单式审查”,即对照提案的意见建议进行清单式审查,突出意见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与办理单位的匹配性;
“清单式交办”,即办理单位可以清晰地通过意见建议清单判断是否签收提案;
“清单式办理”,即办理单位按照提案的意见建议清单,逐一办理落实;
“清单式督办”,即政协组织会同提案人,对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以清单形式逐一检查督办;
“清单式答复”,即办理单位按照提案的意见建议清单逐一答复;
“清单式公开”,即每年在深圳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市政协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把清单与提案及办理复文一并公开,开设互动和评选环节,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
“清单式考核”,即对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进行重点评价,信息系统根据各项采集的指标自动评分,进行量化评价。
深圳市政协常委、提案委主任余立功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他向记者介绍说,通过建立提案工作清单机制,可以实现评价考核从“定性”向“定量”转变,提案办理从“虚功”向“务实”转变,提、办双方从“两张皮”向“一体发力”转变,提案工作从“相对封闭”向“更加开放”转变,提案委从“大包大揽”向“突出重点”转变,对破解机制难题、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从2017年开始,深圳市展开“提案办理结果清单”的探索,2018年探索创立“清单式提案工作法”,2019年进一步完善制定《提案工作质量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到2020年制定《标准》。本《标准》编制历时九个月,经历了规划预研、草案编制、内部征求意见、立项、市监局公开征求意见、《标准》送审、报批、正式发布等阶段,制定的全过程遵循了突出专业、遵循基本规则、依托信息技术、强调简单易用、强化流程管理等五项原则。致力于建立更完善的提案创新机制,以制度机制倒逼工作质量提升,形成提案工作的“深圳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12月1日起实施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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