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就剩下最后一个月了!自12月1日起,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将开始实施,事关出行、落户、购物、房产交易等,来一起看看吧。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中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十五条,其中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体现为改革报奖方式、强化提名责任。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出口管制法最高罚款500万元
自2019年12月以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49条,从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口管制法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1.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2.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3.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要求》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高铁浮动票价来了
京沪高铁10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2月23日起,京沪高铁公司将对京沪高铁运行时速300-350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改变目前固定票价的做法,根据客流情况,区分季节、时段、席别、区段等,建立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有升有降。
以上就是关于12月新规速览:落户购房出行购物等统统有变化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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