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下面是深圳市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通过窗口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3. 审核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4. 审批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立即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
5. 办结
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6. 送达
按规定送达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市行政服务大厅法律援助服务厅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邮寄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3. 审核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4. 审批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立即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
5. 办结
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6. 送达
按规定送达相关文书。
1.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困难和经济困难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材料
4.法律援助申请表
5.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指南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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