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0条授权事项中关于营商环境有哪些规定?下面是深圳40条授权事项中关于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对于住所设在深圳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时,简化注册流程,缩短注册时间,同时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
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1)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2)允许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完善财产处置配套制度。
(3)探索政府有关部门与法院联动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4)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支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相关规定。
(5)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
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1)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和公平竞争制度。
(2)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先行探索依法降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刑事立案门槛。
(3)依法降低行政执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要求。引入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审判中的广泛应用,设立技术调查官,归纳明确“恶意”情形,将“情节严重”视作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倍数的依据,赔偿数额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
(1)中央和国家机关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可以安排干部到深圳挂职,从实安排职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真挂实干,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挂职备案手续。
(2)允许深圳探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薪酬体制改革。
(3)支持深圳按照协同高效原则不断优化组织机构,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4)支持深圳积极探索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县级以上一级地方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支持深圳开展行政诉讼体制改革
部分县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集中管辖。
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支持深圳在无人机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40条授权事项中关于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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