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2日举行记者会,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其中有几项引人注目:研究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臧铁伟介绍,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海警法草案的议案等。
臧铁伟在记者会上透露,立法工作专班正在认真研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中的浪费标准、法律执行等具体问题。
臧铁伟介绍,就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法工委开展了多方面工作: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快推进专项立法;认真开展相关立法研究,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外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借鉴参考;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行业协会、企业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赴政法院校进行调研;着手起草法律草案,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衔接;加强工作沟通联系,与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在工作层面同拟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地方立法的地方人大保持密切沟通交流。
“目前,对于浪费标准、法律执行等具体问题,立法工作专班都在认真研究中。”臧铁伟说,立法工作机构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把相关规范制定完善好,并推动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规定方面,主要是建议进一步调整处罚范围,完善有关情形表述。草案拟采纳有关意见,对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关渎职情形规定和表述等作出修改完善。
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臧铁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经验,并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指导原则和法规,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的法律制度。
臧铁伟介绍,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臧铁伟说。
臧铁伟介绍,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他说,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五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臧铁伟还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的相关情况。
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
他透露,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主要意见是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现场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臧铁伟说,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8月份记者会,也有记者朋友提出过类似问题。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他说,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透露,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以上就是关于特定情形下最低刑责年龄拟个别下调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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