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安居房,是需要相关材料才可以申请的,但有些初次申请安居房的人不知道需要哪些材料,那么,深圳安居房选房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认购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交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认购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名单。以二房房源数20,三房10套为例,其中,
A队列:排名1-20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入围认购家庭,排名21-40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家庭,41位及以后的认购家庭作为递补认购家庭;
B队列:排名1-10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入围认购家庭,11-20位的认购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家庭,21位及以后的认购家庭作为递补认购家庭。
(一)认购家庭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同时,需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二)认购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又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认购家庭排序到位但无认购意向对应的住房可供选择的,不记录放弃次数,认购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若在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收购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人才住房统一管理和分配。
以上就是深圳安居房选房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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