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坪山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以下是深圳坪山区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坪山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在受理地点填写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3 | 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已婚必须提供) | ||||
4 | 申请人婚姻材料 | 复印件 | 1 |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
3.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 | ||||
4.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 ||||
5 | 申请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为助理级)、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一、二、三级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有多个学历证书的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文件其一即可) |
有多个职称、职业资格的提供最高等级证书 | ||||
6 | 申请人社保缴纳清单(时间截止至递交材料当月) | 复印件 | 1 | 社保缴纳清单以社保局盖章件为准,可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在社保自助设备打印(申请人为劳务外派人员的,还需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
附注:申请人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后交泊寓公司,由泊寓公司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就是2021年深圳坪山区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材料清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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