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将面向宝安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以下是深圳宝安区2021年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优惠对象的相关内容。
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专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以上就是2021年宝安区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优惠对象详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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