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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微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引

[作者:maxin]
2021-04-23 15:40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以下是深圳中小微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引的相关内容。

深圳中小微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引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预计2022年拨付资金。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深圳中小微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引
深圳中小微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引(图片来源:摄图网)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企业上一年度(2020)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3.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一次,申报范围为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已发生并支付的租金,经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二)资助标准: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商铺和办公场地无法区分核定,或在合同、发票上未单独体现各自租赁情况的,请勿申报。因本申报需对企业实际办公情况进行现场核定,至申报时已搬离园区的企业请勿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入驻园区租金补贴”,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申报书盖公章,园区意见页需园区运营管理方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企业上一年度(2020)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8—2020)的纳税证明(盖公章)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非直接向园区运营管理方或产权房租赁,涉及转租的,请一并提供原合同和转租合同,转租方和原合同方不能就同一期间申请房租补贴;合同租赁期间需涵盖全部申报期间,涉及续签合同、补充协议的需一并提供。

(六)房租缴纳费用明细表、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回单(均盖公章),相关票据的付款方、收款方等需与申报情况一致。使用现金支付房租的,因无法核实实际支付情况,不予认定,请勿申报。

(七)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整本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1210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预计2022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以上就是深圳中小微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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