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住房补租申请。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人才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人才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申请人才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同时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领取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人才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享受南山区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范围:
1.拒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交纳人才住房涉及款项的;
2.拒不配合人才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补租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的。
以上就是2021年深圳南山区人才房补租标准一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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