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坪山区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廉租保障对象申请住房保障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坪山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补贴对象人口数。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廉租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
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的,可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货币补贴。
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以选择按前款规定享受货币补贴。但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采取直接减免部分租金的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货币补贴。
(一)货币补贴
1.申请流程。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的,可按照“廉租保障对象租金补贴申请”事项进行申请,具体办事指南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链接地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030006029168X64440514000000)。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248元/人·月(每个家庭货币补贴人数最多为3人)的标准核发。
(二)实物配租
1.申请流程。廉租保障对象申请轮候我市公租房的,可按照“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事项进行申请,具体办事指南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链接地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030006029168X64442114014001)。
2.配租方式。对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在公租房配租时予以优先配租。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以上就是2020深圳坪山廉租保障对象住房保障申请相关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查查吧】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人才租房补贴】,即可获取深圳租房补贴申请入口及相关信息。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2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