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企事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企事业单位推出万丰大洋田、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星河荣御、怀德富德商务大厦、福海人才房、满京华青年公寓及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松河瑞园等8个才住房项目,以下是相关人才房的入住条件内容。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以上就是宝安企事业单位万丰大洋田等8项人才房入住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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