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发〔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规定,现就合正置地大厦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以下是合正置地大厦人才房配租原则详情的相关内容。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按照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合格申请数量及可供应房源套数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在站博士后与流动站(或工作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的,由流动站(或工作站)作为用人单位申报;在站博士后与流动站(或工作站)及创新基地签订博士后三方工作协议的,由创新基地作为用人单位申报。
申报及入住的在站博士后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
3、在站博士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或博士后三方工作协议且提交申请时在有效期内;
4、提交申请时在站博士后应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
二、领军人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人才层级及证书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人才依次选择住房,人才层级和证书颁发时间均一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选完即止。人才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申报的领军人才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领军人才在深圳市全职工作且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
2、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3、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4、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按照申请单位人才合格申请数量、可供应房源套数及2019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申报及入住的人才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累计缴费1年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受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现缴纳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市合正置地大厦人才房配租原则详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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