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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合正置地大厦人才房配租对象

[作者:maxin]
2020-12-18 14:41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发〔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规定,现就合正置地大厦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

2020年深圳市合正置地大厦人才房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一)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地以其所属单位的注册地为准。

(二)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下称“领军人才”)。

(三)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且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享受深圳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市总部企业(下称“总部企业”)。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名单可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总部企业名单可咨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市合正置地大厦人才房配租对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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