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杰出人才奖”评选方法等人才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开展新区“鹏程计划”人才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以下是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房的申请条件及配租对象的相关内容。
经新区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鹏程杰出人才、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和鹏程后备人才。
1、申请人应是在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个人所得税在新区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在职在岗人才;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领取租房补贴、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申请人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3、购房优惠政策,是指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安置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以上就是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房申请条件及配租对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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