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将面向宝安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以下是深圳宝安区社会存量人才房房源情况的相关信息,以下是人才房申请材料清单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承租项目管理处,未在2020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宝安区人才住房 | 原件 | 1 | 申请人在受理处填写 |
(社会存量住房)申请表 |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3 | 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已婚必须提供)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4 | 申请人婚姻材料 | 复印件 | 1 |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
3.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 | ||||
4.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 ||||
5 | 大专、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毕业证书 | 复印件 | 1 | 有多个学历证书的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
6 | 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复印件 | 1 | 有多个资格的提供最高等级证书 |
7 | 社保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0年11月) | 复印件 | 1 | 缴纳清单以社保局盖章件为准 |
8 | 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0年11月) | 复印件 | 1 | 缴纳清单以税务局盖章件为准 |
附注:
1.申请人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后交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由公司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同时具有第5项和第6项材料,选其中一项提交;学历有效验证文件以学信网查询的结果为准,网址:https://www.chsi.com.cn/;职业资格证明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结果为准,网址:http://zscx.osta.org.cn/;
3.申请人同时具有第7项和第8项材料,选择其中一项提交。参保凭证(要求在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且处于正常状态),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可提交由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以上就是2020深圳宝安区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材料清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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