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二批次)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关于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2020年第二批次)》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排位、看房、选房签约有关事项进行通告,以上是深圳盐田区第二批公租房选房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根据终审公示的选房排位顺序,在有效认租意向房源中选择对应住房。
(二)选房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不得更换。
(三)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若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详见范本)。
(四)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未按时参加选房或未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过号未到(叫号三次未到),但在该选房场次结束前到场,则安排至本场次末位进行选房;
2.该场次未到场,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则安排至当日选房排序末位进行选房;
3.在选房当日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1.签到
选房者必须配合防疫工作;到达现场后,出示身份证签到。
2.叫号验证
工作人员在已签到人员中按照排位顺序号叫号,选房者在听到自己的号后,带齐选房所需证件及资料到叫号处验证材料。
3.选房确认
材料验证通过后,在房源表上选定房号并签上申请人名字,在《配租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缴纳租赁保证金
选房者拿到《配租确认表》后,按《配租确认表》上房号月租金两倍标准,现场通过手机银行缴纳租赁保证金。
5.签约
租赁保证金转账完成后,向工作人员出示转账凭证,现场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效意向房源仍有房可选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现场缴纳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盐田区第二批公租房选房流程详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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