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已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予以公示: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2540户。经过复核,终审合格家庭调整为2510户。现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经公示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094位的1094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095~2188位的1904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2189位及以后的为递补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
具体名单及排位:
其中,户籍在册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选房;户籍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及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优先安排解决”原则进行优先选房(在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之后)。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特别提示:根据《配租通告》,对未纳入初审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初审公示期间可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并附相关证明,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本次终榜中一并公布。
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 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一)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2188位)选房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房源选完即止。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2188位)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认租家庭(排名2189位及以后)按照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周六)。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选房排期表:入围、候补及递补选房家庭选房排期表(点击下载)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公园路东侧、华夏路南侧和润家园8栋1楼13号铺)。因选房场地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三)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并且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点击下载)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点击下载查看。
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选房签约服务指引(点击下载查看)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前往“缴费窗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三倍,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资金以备缴交。租赁保证金缴纳可通过手机网银转账到约定的指定账户或自行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纳。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369863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B区1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入围选房家庭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与本次现场选房的人员若有发热症状的,请勿前往选房现场,请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办理本次选房签约事宜。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
(三)选房期间,每天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剩余房源情况,请关注次日可选的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情况。
(四)房源选完即止,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位到序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排序到位,因无其对应标准面积的房源而未选房的,不视为放弃一次(不计入放弃次数)。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因开发商所提供的户型图有误,现在重新提供,(点击下载最新户型图: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户型图)。
(九)根据相关条例,此次配租房源中一房一厅不具备使用天然气做饭条件,请申请人谨慎选择。
(十)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执行出册操作。另具体入住时间及相关后续事项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通知(预计2020年12月份左右),申请人根据以上通知时间凭租赁合同及选房确认书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
以上就是2020深圳光明区公租房选房签约有关事项详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他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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