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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坪山区第三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标准

[作者:maxin]
2020-11-05 14:52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坪山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

2020年深圳坪山区第三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标准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及年度增幅由泊寓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大万公社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18.5元/㎡/月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泊寓公司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2020年深圳坪山区第三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标准
2020年深圳坪山区第三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标准(图片来源:摄图网)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单位的注册地迁出坪山区或单位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坪山区第三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租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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