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更正<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异议复核结果,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将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序号 | 所需证件及资料 | 形式及份数 | 用途 |
1 | 经动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加盖单位公章) |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授权委托书范本:点击下 载 |
事项 | 时间 | 地点 |
选房 | 2020年11月6日 (上午09 : 00-12 :00 ) |
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 (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
签订选房确定书 | 选房当日12 : 00前 |
(一)选房规则
1.根据坪山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选房采取“依排序自主选房”方式。
2.各认租单位需按公示拟分配房源户型及套数进行选房。
3.认租单位在本批次房源分配时,有其认租户型的房源但不选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不选够已公示的拟分配套数的,视为本批次已公示的住房套数全部享受。
(二)选房流程
1.签到验证等候
单位选房代表到达现场后,提交相关证件、资料验证,签到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2.依序进行选房
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选房单位选房。
3.签订选房确认书
选房代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的《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三)选房注意事项
1.请申请单位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并提前30分钟到场,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
2.现场选房代表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被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范本附后)。
3.每家单位最多安排两人参与选房。
4.各申请单位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5.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前往办理选房签约手续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6.因选房签约地址周边道路施工、车位有限,请各认租单位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1.申请单位现场选定住房后应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于11月20日之前确定正式入住人员并报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2.本次配租项目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房源,由申请人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方式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定。
已选房单位需在约定时间内凭《选房确认书》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缴清相关款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或缴清款项的,本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一)租金标准:暂为17.23元/平方米·月(最终以市政府的批复为准);
物业管理费标准:3.9元/平方米·月(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缴交统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注:(1)上述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我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标准,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
(5)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租金标准的调整将依据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三)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9666069
详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公交:可乘坐M295路、M439路、E22路、941路、M220路、M294、M325、M326、高峰专线64路、833路、E20路、M480路等公交路线到深业东城上邸或坪山城市候机楼下车。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以上就是深圳坪山区凤凰公馆公租房认租单位选房签约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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