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坪山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以下是坪山区第二批人才房配租对象的相关内容。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单身居民或者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单身居民可申请本项目单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坪山区第二批人才房配租对象详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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