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房时按照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五)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若单位的申请职工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到本批次人才住房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四、放弃选房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3。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园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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