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驳回:
1、申请人不满足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的。
2、申报材料未按照样表和范本要求的格式、专业术语填报的。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或填报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含有错别字的。
4、申报材料有涂改、模糊不清或其他影响正常审核的情形。
5、其他需要驳回的情形。
申请程序
该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
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上传本操作规程第四条明确的申请材料。须使用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用户名提交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具体操作方式: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名,进入“账户管理-修改信息-确认修改”。
二、审核
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收件,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网上审批。
三、公示和拨付
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金融社保卡而造成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不成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可在申请人更正个人信息和重新提供金融社保卡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二、申请人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而被驳回的,可在驳回决定生效起(以网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如因非人为因素(如网站系统故障等)造成申请不成功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时仍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从申请当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重新提出申报。
三、在申请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学习形式(如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申报等)、社会保险(如挂靠单位缴交等)、劳动关系(如虚构劳动关系等)等方式弄虚作假,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将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已领取完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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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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