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公布了2020年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以及签约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宝安区公租房选房及签约注意事项:
一、选房及排位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可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重要提示
(一)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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