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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点

[作者:xiaoping]
2011-09-03 17:59

       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

       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在诉讼中,重点掌握诉讼所涉及的一些辅助问题——期间、诉讼时效、代理和保全;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中的重点是,仲裁(有效和无效)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如《纽约公约》的内容);

       4.在区际法律问题中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大陆与香港签署了送达和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的安排,大陆与澳门签署了送达和取证的安排,台湾方面仅大陆最高院作出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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