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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2012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作者:xiaoyang]
2012-02-03 10:56

     国家标准委2012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国家标准委2012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现就面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和形式
本次考试包括英语笔试和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

  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语测试的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二、考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赛福特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电话总机:59068899)。

  英语笔试时间: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15:30。

  面  试 时 间: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全天。上午开始时间为9:00,下午开始时间为13:30。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抵达考场,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开始前10分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请自动离开考试现场。

  3、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1)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英语等级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

  (3)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应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曾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所在院校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4、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我委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2012年2月13日前电话确认参加考试,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委人事处邮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我委人事处邮箱:tiankc@sac.gov.cn;

  确认及咨询电话:010-82262967/822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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