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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核查须知

[作者:xiaoping]
2011-12-24 17:56

成绩核查须知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照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不再受理。

  考试成绩为“0”的,不属于分数核查的范畴。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填写并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可以实施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应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在规定期限内,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打印分数核查单。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温馨提示:1、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左右(即2011年12月中下旬)公布,并由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查询网站:考生可在“资讯平台”中的“成绩查询”进行查询;也可直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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