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报关员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报关员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关员将申请材料退还报关员,并口头告知报关员以予补正;
2、报关员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向报关员出具领取《报关员证》的回执;
3、报关员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补发的《报关员证》。
应当提交的资料:
1、本人签署的挂失并补发《报关员证》的书面申请报告(须加贴声明作废报刊的剪报);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的《报关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规格与《居民身份证》所用照片的规格一致)。
办理时限
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报关员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6年第14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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