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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教育单位招考条件

[作者:xiaohu]
2012-03-24 09:50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范围是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1年已毕业但未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职员的。

  上述人员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其中,研究生学历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5周岁(即197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2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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