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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可获补贴2000元

[作者:Amy]
2016-08-01 10:50

  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有福了!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获2000元补贴。

  在中小微企业就业

  应当注意的是:《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其中,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1000元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但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求职创业补贴

  此外,深圳市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

  同时,符合条件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象包括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属深圳市低收入居民、深圳市“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深圳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获补贴500元/人。

  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

  据悉,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三类:

  一是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是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中小微企业;

  三是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此次补贴如何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除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受理,其他补贴项目的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个人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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