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圳务工的租客宋先生,春节期间离开深圳,回来便发现原本的房屋已经换人,遂找房东理论。房东说他犹豫不决,一时一个主意,租客表示房东不应该直接清理他的东西,最后房东退还押金1600元,租客称还要赔偿清理掉的东西。
回到深圳发现租房已换他人
来深圳务工的宋先生,从去年开始租住在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平山村21栋203房,房间面积20多平米,自己与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在今年春节前夕,租房已经到期,自己联系房东表示要结束租住、退还押金,房东却告诉自己“不着急”,称“反正没人住”,要自己年后回深圳再说。
然而,2月13号宋先生回到租住小屋时,发现房间却换了租客,自己之前留下的生活用品全都不见了。一名女性租客告诉宋先生,她已经向房东租了这间房。
宋先生随即找房东理论。但他说,房东称宋先生已经说过不续租了,才把房间租出去,并拒绝退还押金。据宋先生统计,押金3200元加上自己丢失的各种生活用品,自己的损失大约有5000元。
来去决定不定,“房东”决定清除租客剩余东西
“房东”伍先生表示,严格来说自己不是房东,只是负责租房事项的“物业管理员”,但他未透露“物业公司”的名字。
伍先生介绍,宋先生租房时交了相当于2个月房租的押金3200元,房屋租期是到今年1月25日结束,平时每月25日会收取接下来一个月的租金。伍先生称,在今年1月下旬,宋先生告诉自己“要离开深圳,已经收拾好东西”,但后来宋又说还会继续住,自己也搞不清楚宋先生到底要不要续住。“但是他的行李都已经带走了,留下的都是垃圾,我们清洁人员已经清理走了。”
租客虽犹豫不决,但“房东”也不应该自作主张清理
伍先生表示,实际上宋先生未在1月25日继续支付租金,因此自己判断为宋先生不再续住,就在2月上旬将房屋租给了另外2人。“按照合同,10天不交租金我们就可以收房子的。”结果2月中旬,宋先生又回来找自己,索取押金和其他赔偿。
后来,平山社区工作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伍先生将1600元押金返还给了宋先生。
伍先生解释,之所以少退了一个月押金,是因为宋先生总说不准要不要续住,导致自己转租房屋受到影响,另外也因为在1月下旬,自己发现租出的房间被水泡过,于是扣除一部分押金。
宋先生则称,房屋泡水时自己已经返乡,造成房屋受损并非自己责任。对于调解结果,宋先生表示不能完全接受,除押金之外,自己被房东扔掉的东西仍然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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