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2、每人每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限开一个Ⅲ类账户
已开立多个账户的,支付机构应在11月30日前,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将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
新规3、开户6个月无交易,账户将被“冻结”
《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解读
银行卡要与预留信息一一对应,社保卡等联系电话要变更为本人号码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规定开户6个月无交易,账户将被“冻结”。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卡要与预留的联系电话号码、个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等特殊情况应向银行和支付机构解释说明。单位为职工批量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可能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新规4、个人ATM转账有“后悔权”,24小时内可撤回
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人民银行方面解释称,这里次日是指自然日。
解读
银行24小时后受理个人ATM转账,不排除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给个人ATM转账设置了“后悔权”。《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人民银行方面解读称,ATM个人转账个人“后悔权”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
对此,人民银行方面表示,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不排除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新规5、一个账户涉案,所有账户将暂时冻结
《通知》规定,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解读
个人身份若被冒用要及时采取措施,新规主要是为了遏制不法分子
新规主要为了遏制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过分散资金、迅速转移等手法打乱资金交易路径,阻碍公安机关追查等。
另一方面,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经被不法分子冒用于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其权益或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新规6、网银、手机银行转账超5万应加密
对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加强转账管理,为此,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
一是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
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解读
保护个人和单位正常转账需求,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
上述三项管理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新规7、取现转账免异地手续费
最迟到2017年1月1日左右,个人在同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异地取现、转账都将免费。
新规8、同一手机号码对应同一身份证
对于多人用同一联系电话使用账户的情况,银行和支付机构将进行排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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