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下月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明年全覆盖
年满60岁未参保 可月领基础养老金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4要点
1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
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3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4
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分析
2000万“未参保”
城镇老人将受益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属于全国基本养老制度的一块空白。这部分人口居住在城市,但是呈现出无稳定收入、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特点,急需社会各界关注和帮助。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就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按照刚刚公布的人口普查报告,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农村约1.2亿人,城镇约2000万人,也就是说意味着我国大约2000万城镇老人将享受这一制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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