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在其官方微博详细介绍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超支如何报销,共包括报销条件、报销比例等5个方面。
(一)报销条件:
必须为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门诊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支付现金门诊费用达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以上(2011年社平工资4205元,即2523元)。
(二)报销比例:
累计现金支付额超过社平工资5%的部分,70岁以下医保基金承担70%,自付30%;70岁以上医保基金承担80%,自付20%。例如,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张三,35岁,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现金门诊费用5000元,则其可报销部分为:(5000-2523)×70%=1733.9元。.
(三)刷医保卡自动享受:
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深圳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无论个人账户是否足够支付都需刷社保卡,系统将记录消费情况,达到标准后自动享受超支报销待遇,无需在社保局医保窗口报销。
(四)无法刷医保卡:
如产生在外地就医等无法使用医保卡的情况,参保人应保存好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所有现金支付的发票、清单、门诊病历等,待下一医保年度进行一次性报销。
(五)我市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产生门诊医疗费用的,需为以下医院:
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见市社保局网站)、进行市外急诊抢救的医院、已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转诊医院、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登记的指定的3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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