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深圳户籍居民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扣款账户、住址、联系电话等参保信息变更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姓名变更与身份证号变更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价及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的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可不用提供此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情况书面说明
2.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变动、地址变更、邮政编码变更、联系电话等其他变更
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办事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含)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16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的业务。
温馨提示: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办理结果:
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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