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标签:培训补贴
办事类别:社会保障 > 失业/低保
办事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办事说明:
【编辑按】依据《关于对创业失败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援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支付职业介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失业人员获取培训补贴正式实施。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凭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员工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培训申请
【申请材料】 1、《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 2、失业证; 3、相应培训证书和培训缴款凭证。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程序】 1、失业人员凭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员工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培训申请。
温馨提示:深圳各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电话>>>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失业人员选择参加技能培训的科目(一次只能报一个科目,培训合格后按规定时限再报另一个科目),并即时开出《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到选定的培训基地参加选定科目的培训并全额预交培训费用。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后,可按照50%的额度预交培训费。
4、失业人员自取得相应证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凭《失业证》、相应证书和培训缴款凭证到原交费培训机构报销70%的预交培训费。
5、失业人员在取得相应证书后一年内实现再就业的,凭本人即时打印的社保清单和员工手册以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到原交费培训机构领取剩余的30%培训费。
6、失业人员在取得相应证书后一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不予补贴剩余的30%费用。
7、失业人员未经就业服务机构批准,擅自参加各类培训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时 限】 自取得相应证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自取得相应证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凭失业证、《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及培训结束后取得的相关证书领取补贴。
【法律效力】 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培训补贴。 【收 费】 不收费。
2021-07-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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