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发微博称,深圳2007年退保人数高达83万,但其中成功转保人数不足1%,转保不成功者的缴纳保险金全被侵吞。3月22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专门就此事作出回应。他强调,深圳的社保基金从来都是按国家和省市的严格要求进行监管,按规定征收和支付。在进行社保关系转移时,符合规定的转到相关城市的社保部门,没转走的仍在我市的财政基金专户里,帐目清晰。历年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审计,均未发现基金有丢失的情况。
黄险峰透露,2005年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前,深圳市开始实行“大帐户、小共济”的养老缴交模式,非户籍单位个人缴费共13%, 11%进入个人帐户, 2%进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在深参保划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均比例是较其他地区高的。2005年,按国家38号文的规定,深圳市调整缴费比例,8%进入个人帐户,10%进入统筹基金。
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直执行国家的规定,无地方特殊政策。2010年,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后,规定共济金需按12%比例转出。“虽然深圳市历来共济的缴费标准均低于10%,意味着转移出去的人员都要由共济金贴钱。但深圳市委市政府从大局和维护非户籍外来工利益出发,均按12%转移。虽然早期共济基金有所沉淀,但2010年后共济金按12%进行转移,均给予了非户籍外来工以补贴,算大帐,深圳并没占便宜”。黄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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