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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年实施覆盖全民(2)

[作者:ruiyu]
2010-12-20 12:56

  对违法用人单位很强硬

  直接划款

  《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拍卖抵款

  如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征收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主管担责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应缴保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垫付应由用工单位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然后追偿

  直接支付原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三类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现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依法追偿;三是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个人待遇在4方面改善

  一次性缴费满15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过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新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垫付由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然后追偿

  直接结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一是为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新法规定了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费用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二是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如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转拨应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

  失业保险待遇方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按现行规定仅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则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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