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个人交社保的办事单位: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
社保咨询服务热线0755-96888 96888拨打指南
办事说明:
深户如何办理社保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包括生育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延缴延退
(一)从事个人经济活动;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
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
按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
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
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查查吧温馨提示:
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首次申请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必须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帐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合同书须到开户银行盖章);【社保计财部门于当月22日至31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5)已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需验审《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价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相回执,数码回执上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制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可以先联系所属个人缴费窗口,核对通信地址的正确与否。如通信地址无误,可以直接与我市邮电部门联系申请补打单,联系电话:25168123、25168811。(2006年6月份以前的核定单只能到所属社保机构申请补打)。
参保办理程序
(1)到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和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持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4)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查查吧温馨提示:
(一)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原《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遗失补办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二)参保受理时间: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当月处理,16日后申报的,视为次月处理;
(三)参保人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托收账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止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将视为参保人员自动停止参保。若恢复正常参保的,必须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收不到者,可致电25168811或25168123补打收据。
参保人如通信地址、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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