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办事说明
8月2日,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宝安区特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的通告》,公布了2010-011学年宝安区户籍特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的相关事宜。
一、申请时间
2010年8月5日—2010年9月30日
二、申请项目
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1.申请条件
学费资助的申请人必须是通过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研究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子女;
(2)享受我区低保边缘救济的家庭子女;
(3)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学期注册前半年内领取了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家庭子女。
2.救助标准
每人5000元
3.申请办法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和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应届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缴交学费通知单;往届学生提交学生证、上学期成绩单、下学年缴交学费通知单;
(3)低保金领取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或区民政局出具的临时救济证明。
4.申请依据
按《宝安区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05]86号)、《宝安区关于落实<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深宝办发[2007]22号)、《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府[2010]72号)规定执行。
享受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学费资助的同时,还可向市慈善会申请部分学费资助。
详情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街道社会事务办(科)。
咨询电话:29996094(区民政局) 25832404(市慈善会)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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