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来了,这些新规直接影响到深圳人喔,赶紧看过来深圳11月新规汇总,11月有哪些新规发布吧?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通行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规定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的全国统一规范,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工资保证金接受人社部门监管,除用于清偿欠薪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自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具体措施包括: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
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11月1日起,石家庄、杭州、成都等175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驾驶人或管理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按需申领和便捷出示货车电子通行码。
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11月1日起施行。
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转载来源:深圳大事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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