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现在非深户籍人员也可以领取深圳低保了吗?这一政策的出台,可以给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非深户带来很多的帮助,可谓是很大的福音了,具体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近日,深圳印发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简称《办法》),《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等做了调整,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困难人员也可以领取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法》明确了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规则,即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前,深圳公布的2021年度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为1300元/月,广东省一类地区今年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办法》中指出,部分非深圳户籍困难人员也纳入低保范围,规定与深圳户籍居民在深圳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深圳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外,将以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大“家庭+个人”,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是这几类特殊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其中还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扶助金标准为我市当年低保标准的30%,2021年即390元/月/人。
该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等方面做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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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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