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2021年度项目将于2021年7月1日开始申报,至2021年7月16日结束,最高申请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前海将启动2021年度项目申报事宜,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00至2021年7月16日18:00。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前海创新创业载体,可申请开办费资助、运营费资助、租金及物业费资助等不同类别的资助或奖励。
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前海创新创业载体,可申请开办费资助、运营费资助、租金及物业费资助等不同类别的资助或奖励。
比如,在开办费资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和创业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载体按实际投入资金的60%,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创业载体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开办费资助。
在运营费资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每年给予运营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每年给予运营实际投入50%的运营费资助,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最高可获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对同一创新创业载体运营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
除了资助类别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还设有不同的奖励类别。比如,创业载体内有注册并实际运营在前海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5万元的奖励;有列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3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创新载体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究(发)中心(院、所、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业载体指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开展创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的产业发展场所等空间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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