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后这20项证明不强制交啦!
5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已公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从 5 月起,又有20 项证明不再强制提供,涉及23个政务服务事项。
涉及到的具体清单如下: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2.无固定收入证明
3.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4.死亡证明材料
5.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能够确定指6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6.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7.死亡、失踪、被留置或判刑等的证明材料
8.继承人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
9.学位证明
10.学历证明
1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1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书
14.职称评聘证明
15.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16.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17.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8.考核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19.管理人员、评考人员情况及资格证明材料
20.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以后这20项证明不强制交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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