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圳住房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上线,相关企业自有系统将与租赁平台对接,以接口方式将房源信息、合同信息、合同账单交易明细等推送到租赁平台。
4月12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正式上线,并启动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有系统与租赁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
市住建局要求,租赁平台的房源以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一房一码”为统一标准,企业自有系统应以接口方式将房源信息、合同信息、合同账单交易明细等推送到租赁平台。
系统对接完成后,首次推送时,企业应将全部房源信息和对接完成之日仍有效的历史存量住房租赁合同信息以开放接口的方式批量推送至租赁平台,后续日常新增住房租赁信息应实时推送到租赁平台。
据悉,已推送至租赁平台的住房租赁信息将为后续企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业务提供信息支撑。本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类型中的“信息系统对接类”“日常运营类”补助只面向已完成信息系统对接并实时推送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以市住建局届时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提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公共服务功能,我局组织对租赁平台的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优化后,租赁平台的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除人工录入方式外,还可通过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自有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或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企业自有系统)对接,实现数据接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租赁平台的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正式上线,并启动企业自有系统与租赁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企业范围
(一)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商事主体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二)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租赁经纪”(或类似表述),已按规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
二、系统对接要求
(一)租赁平台的房源以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一房一码”为统一标准,企业自有系统应以接口方式将房源信息、合同信息、合同账单交易明细等推送到租赁平台。系统对接技术指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系统对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企业自有系统对接租赁平台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政务邮箱(zlptb@zjj.sz.gov.cn)。
(三)系统对接完成后,首次推送时,企业应将全部房源信息和对接完成之日仍有效的历史存量住房租赁合同信息以开放接口的方式批量推送至租赁平台,后续日常新增住房租赁信息应实时推送到租赁平台。
三、其他事项
(一)已推送至租赁平台的住房租赁信息将为后续企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二)本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类型中的“信息系统对接类”“日常运营类”补助只面向已完成信息系统对接并实时推送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以届时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三)我局计划于2021年4月中旬组织系统对接工作培训,有意愿的企业可报名参加,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方式,请关注近期我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深圳智慧租房”发布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住房租赁平台新功能上线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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