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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1087元/人月

[作者:sulong2]
2021-03-13 13:50

 广东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1087元/人月

低保是人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近日,广东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广东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 2021 年省政府 " 十件民生实事 " 部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3 月 11 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1 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 2020 年相比,2021 年以 3.5% 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 1087 元 / 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 967 元 / 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 853 元 / 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 800 元 / 人月、农村为 551 元 / 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关于印发 2021 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统一制订发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低保标准。各地要将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2021 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 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悉,截至 2021 年 2 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143.6 万人,其中城镇 15.2 万人,农村 128.4 万人。

广东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1087元/人月

备注:

1.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 2021 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 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 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 2021 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供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应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当地发布的 2021 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于每月 20 日前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并于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各地要运用信息系统,健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发放台账,完善供养资金监管机制。

据悉,截至 2021 年 2 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 22.2 万人,其中农村 20.7 万人,城镇 1.5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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