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动态,全国15个省市将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近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代表委员建议时表示,今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先垫付医药费,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将成为历史。
到医院看门诊,需要先垫付医药费,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异地参保人的这种不便很快将成为历史。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在深全国人大代表杨绪松和住深全国政协委员王明凡的建议时透露,力争202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我来深圳已经两年了,父母年龄大了经常会有头疼脑热的症状, 如果住院的话费用是可以享受跨省结算的政策,但有时门诊检查的话就没办法直接结算,但今年这个政策一推行,我们就受益了。”刘先生介绍,今年春节他母亲就因为胃肠感冒在门诊进行检查,费用当天就直接结算了,这对于异地人员家庭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我省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异地结算,但仅覆盖住院功能,门诊费用还需要“先垫后报”,既要跑腿,耗时也长。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杨绪松代表和王明凡委员就建议在全国范围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他们表示,深圳是个移民城市,流动人口多,有超过五百万异地参保人,推进异地医保直接结算不仅可以减轻患者的负担,也为医院和医保部门减负,他们无需投入大量人力为报销环节准备资料、人工审核。
国家医保局在建议答复中表示,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在全面实现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指导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三个地区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截至2020年8月底,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三个试点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累计直接结算177.49万人次,其中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915家,累计结算174.48万人次。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文件,稳步扩大门诊结算试点省份、试点城市和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参保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截至2020年8月底,已有19个省区的101个统筹区陆续开通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同时,通过定期召开跨省异地就医运行分析会等调度全国情况、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省级联络人即时联络机制、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开发问题协同模块建立省间政策及问题协同机制。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推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编码落地实施,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技术,提高异地医保直接结算业务监管的精准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努力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药品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使定点医药机构能更好地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服务。
按照规定,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服务规范。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为异地参保患者提供与本地医保患者一样的诊疗和结算服务,实时上传就诊和结算信息。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门诊费用具体审核。
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票据,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支付。
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每日自动生成日对账信息,实现参保地、就医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和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的三方对账,做到数据相符。如出现对账信息不符的情况,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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