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涨了,到现在已经12月了,那之前的养老金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涨多少?
从2020年1月1日起:
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
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
2、为谁涨?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3、钱哪来?
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在本市已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新待遇标准啦~
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在本市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自首次领取的当月即可享受新待遇标准噢~
这些待遇调整的差额部分都将于2020年12月一次性补发到位。
以王爷爷和张婆婆等为例: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外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比如居民低保、社会优抚等是可以并行的。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根据2015年实施的《深圳市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多缴多得。
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
其中:
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
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
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
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
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
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
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
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
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
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
参保人未按此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政府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涨了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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