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业务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再度迎来重磅利好。国家医疗保障局今日在官网正式挂出该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指,出台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完善经办流程和协议范本。
接下来,各级医保部门将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具体推进过程中,将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指导意见的提法,各级医保部门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将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对于如何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指导意见也给出了相关指引。首先,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范围。其次,明确了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具备6个基本条件。此外,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地按规定做好定点评估和签约工作。
具体到如何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指出,将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不止是诊察费,符合规定的药费也将被允许纳入报销范围。指导意见指出,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至于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将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复诊方面,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还将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医保资金监管,国家医保局同时表示,接下来将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同时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骗保行为。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今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这是国家医保局明确支持并且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中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机构资质、医保额度来源、“互联网+诊疗”发生药品费的范围、报销比例等做了明确规定,是“互联网+”医疗模式中医保支付的重要政策。
“国家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支持态度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国家明显对慢病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等重点问题的关注并加快了相关政策出台的速度。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地方在线医保支付政策的出台,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低价、有效的医疗服务。”王仕锐进一步分析指出。
以上就是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真的要来了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