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案是深圳首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药品安全案。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龙岗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成自2018年起在淘宝销售从印尼、马来西亚等地购买的“七叶参”“壮骨通脉丹”“枇杷丸”“花蛇止痒丸”等药品。2019年8月底,张某成又招募被告人兰某全、舒某娟帮忙配药、包装,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蒋某潜负责印刷药品外包装,然后再由张某成在淘宝销售。据统计,张某成共销售“枇杷丸”“花蛇止痒丸”共2.3万余元。2019年8月后,张某成共制售“七叶参”“壮骨通脉丹”共3.7万余元,案发现场查获其生产的“七叶参”“壮骨通脉丹”案值共8.7万余元,待售“枇杷丸”“花蛇止痒丸”共1万余元。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上述四种药品均检出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等化学成分。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这四种药品检出的化学成分与其外包装标示的成分不符,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为假药。
龙岗检察院认为,被告张某成、兰某全、舒某娟、蒋某潜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成独立赔偿230413.5元,被告四人连带赔偿378612元,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其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可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4人将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目前,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工作已结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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